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就平時實際受託內容執行情形評核(行政管理、專業輔導、整體效能),經教育局於107年10月31日前確認評核結果,若廠商107年度績效評核結果80分以上(以100分為滿分),依廠商意願可免經徵選辦理續約1年,惟需配合108年度經費預算是否通過或有所調整而調整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版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載明與幼兒福利或家庭服務相關業務。(應附證明文件: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請依招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備妥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截標時間:106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時。
審標時間:106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機關會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於開標時進行簡報。
評選時間:106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
開標時間:106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時。
2.本案目前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依臺北市政府「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採購辦理原則」辦理採購,待107年度預算通過議會審議後再依決標金額撥付,故本案採保留決標方式,擬待107年度預算案通過,再行決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如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園蔡小姐查詢:28237022#17。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開標時,請帶填妥之退還押標金申請書,以便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