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就契約內「提供維護服務(含故障排除、每月檢核報告與異常檢視、系統檢查)」及「異地備援演練及測試服務」項目,保留後續擴充5個月(113年8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權利,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上限金額新臺幣36萬元,並按原契約之「提供維護服務(含故障排除、每月檢核報告與異常檢視、系統檢查)」及「異地備援演練及測試服務」決標契約單價計價續約核算付款,且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方式
採公開徵求書面報價之公告方式辦理招標,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任一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7)開標室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月9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算起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2.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