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曾筱婷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1129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
| 傳真號碼 | (02)2725392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59.7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4/07 |
| 原公告日 | 115/03/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4/27 11:00 |
| 開標時間 | 115/04/27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J502020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
|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本案需求說明書及採購契約。 3.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4.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5年3月26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6.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全數完成施工及測試項目。分年交貨期限如下: 115年5月25日至7月13日(6月22日至7月5日配合團隊使用及測試,場內不得施作並須配合進行清潔)完成燈光相關基礎線路及電力工程更新;115年9月30日前完成燈光設備安裝及測試。116年應配合劇場檔期,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安裝及測試。117年應配合劇場檔期,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詳契約主文第7條) ============================================ 本次招標附加說明如下: |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
|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 不可。 |
|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承辦人 員:左小姐;電話:02-2577-5931#321)。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分批交貨之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全數完成施工及測試項目。分年交貨期限如下:1.115年5月25日至7月13日完成安裝及測試(6月22日至7月5日配合團隊使用及測試,場內不得施作並須配合進行清潔);2.116年應於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安裝及測試;3.117年應於通知日起至1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詳契約主文第7條)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27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