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27SC017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李國鼎故居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3/04/22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4/04/02 11:00 | 開標:2024/04/02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經國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00,000
原始預算
$ 5,3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5,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5
原公告日 113/03/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04/02 11: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至本契約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洽辦機關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補充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李國鼎故居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一覽表、補充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李國鼎故居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3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5,300,000元整。 ※洽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吳鴻誼;電話:02-27208889/1999轉365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8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9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5,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25
原公告日
113/03/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3/04/02 11:00
開標時間
113/04/02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至本契約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經洽辦機關檢討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建築師事務所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補充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李國鼎故居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招標文件一覽表、補充臺北市直轄市定古蹟李國鼎故居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3月1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5,300,000元整。 ※洽辦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承辦人:吳鴻誼;電話:02-27208889/1999轉365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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