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至多1年,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2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不符契約規定時得自應付價金扣抵;其不足者,自保證金扣抵。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符合任一營業項目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補充說明第1次更正公告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2年
10月2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
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次更正公告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
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9月14日及112
年9月2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投標廠商資格新增「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詳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
(三)截止投標時間展延至112年10月17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展延至112年10月17日上午11時。
(四)截止投標時間展延至112年10月17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展延至112年10月17日上午11時。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9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以公告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承辦人 員:李惠瑜;電話:02-27208889#1231)。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9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0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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