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229C0175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2年度屋頂防水統包工程(第1群)大同國小等3校

💰 預算金額: NT$ 1695萬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2/04/14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3/03/15 11:00 | 開標:2023/03/15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840,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奕昇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54,221
原始預算
$ 16,954,22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7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7.47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6,954,22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3,185,416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07
原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因部分學校校舍老舊,每年均有數十所學校辦理屋頂防水隔熱之營繕工程,茲因防水材料及工法有多種搭配設計方式,為提升學校校舍設計施工品質,本案目的自109年度起引進防水專案管理廠商(PCM),來協助學校審視盤整校舍屋頂漏水問題及規劃改善需求,及研議提供及審查防水改善工程之材料及工法,並改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方式,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得標之統包廠商可自行採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但須經本專案管理廠商審查通過,除可避免傳統先設計再辦理工程發包之方式有規格綁標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也可讓防水工程之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得以發揮推廣,創造產業界與政府機關學校緊密結合之雙贏局面。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2/03/15 11:00
開標時間 112/03/15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40,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20工作天,施工 45工作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三)【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換士林國小需求說明電子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7月13日。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2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6,954,221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承辦人員:陳美燕;電話:02-25965407#351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7月8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5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程司倩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47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7.47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6,954,22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3,185,416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07
原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學校,因部分學校校舍老舊,每年均有數十所學校辦理屋頂防水隔熱之營繕工程,茲因防水材料及工法有多種搭配設計方式,為提升學校校舍設計施工品質,本案目的自109年度起引進防水專案管理廠商(PCM),來協助學校審視盤整校舍屋頂漏水問題及規劃改善需求,及研議提供及審查防水改善工程之材料及工法,並改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方式,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設計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採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得標之統包廠商可自行採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但須經本專案管理廠商審查通過,除可避免傳統先設計再辦理工程發包之方式有規格綁標等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也可讓防水工程之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法得以發揮推廣,創造產業界與政府機關學校緊密結合之雙贏局面。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2/03/15 11:00
開標時間
112/03/15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40,000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20工作天,施工 45工作天(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 (二)【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三)【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2)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或(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換士林國小需求說明電子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請注意投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7月13日。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2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6,954,221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承辦人員:陳美燕;電話:02-25965407#351 )。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或「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2年7月8日。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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