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應包含: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CC011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 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經費分析表(廠商報價)、經費分析表(預算分配參考)。
3.截標投標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至111年4月28日上午9時及111年4月28日下午2時。
4.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4月22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6.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4月14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楊騏鴻;電話:(02)27208889分機286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履約期限:(1)自決標日次一工作天起至租期(60個月)屆滿為止(預估至116年6月30日)、(2)下單期自本案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上架至111年4月30日止(期間若不足30日曆天,則須滿足30日曆天),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契約總預算金額用罄,兩者條件以先至者為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第1項:新臺幣3,034萬元、第2項:新臺幣1,517萬元、第3項:新臺幣1億621萬2,600元、第4項:新臺幣5,310萬6,300元、第5項:新臺幣2,093萬130元、第6項:新臺幣1,030萬8,870元,共新臺幣2億3,606萬7,90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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