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526SC011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內湖區潭美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10/10/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89,531,000
原始預算
$ 189,531,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黨興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7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黨興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7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89,53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9/01
原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10/09/14 11:30
開標時間 110/09/1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及點交為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任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因應本府工務局組織修編,「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改制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相關招標公告資訊及招標文件一併修正。 二、招標公告資訊修正內容: 1.機關資料: (1) 「機關代碼」由「3.79」改為「3.79.11」。 (2) 「機關名稱」由「臺北市政府」改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之「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由「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改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三、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含代辦機關名稱、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第16子目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及投標封套;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及收領標處位置圖(修正位置圖名稱及單位名稱)。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辦理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採購契約。 2.需求說明書。 3.契約附件清單。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投標須知。 2.需求說明書。 3.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專案管理)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 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89,531,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凌清旭;電話:02-27772186轉268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4 11: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黨興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7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黨興莒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137
傳真號碼
(02)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9.56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89,53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9/01
原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否
截止投標
110/09/14 11:30
開標時間
110/09/1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及點交為止(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或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及電機相關科系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允許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51%,另任一成員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不得少於10%,家數以3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3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因應本府工務局組織修編,「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改制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相關招標公告資訊及招標文件一併修正。 二、招標公告資訊修正內容: 1.機關資料: (1) 「機關代碼」由「3.79」改為「3.79.11」。 (2) 「機關名稱」由「臺北市政府」改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之「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由「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改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三、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含代辦機關名稱、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1目第16子目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及投標封套;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及收領標處位置圖(修正位置圖名稱及單位名稱)。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辦理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採購契約。 2.需求說明書。 3.契約附件清單。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 1.投標須知。 2.需求說明書。 3.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專案管理)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 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7月2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189,531,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承辦人員:凌清旭;電話:02-27772186轉268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地址及電話同上之機關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14 11: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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