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鄧春英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677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5969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採公開徵求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之公告方式辦理招標,本案開標時,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之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3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4/02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7 )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廠商應於簽約後15日內與本局另行協商訂定實際上課日期,且全部課程應分散安排於45個日曆天以上,同一天至多安排1班次課程。 2.全部課程應於107年9月30日前完成。 3.最後一堂課程結束後30日內,廠商須交付結案報告書正、副本各1份。。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經濟部公司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開標方式 |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訂於107年4月2日下午2時整開標。 |
| 決標原則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評分結果,依序議價。 |
| 開標地點_2 |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7) |
| 押標金 | 免收。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免收。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免收。 |
| 其他 |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3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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