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延長契約之權利,新契約尚未簽約前,機關得視實際維護作業需要,通知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最多不得逾3個月,擴充金額約需新臺幣$123,000元。
招標方式
採限制性招標,以公告程序徵求受邀廠商比價、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7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期中:廠商需於107年7月16日前,將本案期中報告書(內含本項維護案期中應辦理之作業項目辦理情形、系統維護紀錄)10份以正式公文函送機關審查;期中報告書應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修正次數不得超過3次:期中報告書逾期函送及修正次數超過3次(不含3次),依契約第十五條辦理。
2. 期末:廠商需於107年10月15日前,將本案期末報告書初稿(內含本項維護案期末應辦理之作業項目辦理情形、系統維護紀錄及期中審查作業會議中列入本期審查之作業項目辦理情形)10份以正式公文函送機關審查;期末報告書應依機關審查意見修正,修正次數不得超過3次:期末報告書逾期函送及修正次數超過3次(不含3次),依契約第十五條辦理。
3.正式成果報告書:期末報告書經機關核定後,廠商應於14日內以正式公文函送機關。
4.廠商應自107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07年度「公共工程圖形資訊管理系統應用系統功能擴增及維護計畫」工作計畫之維護作業;每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函送前一月維護紀錄,12月份之維護記錄應於維護期滿後2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公文送達,逾期依契約第十五條辦理。
5.維護中各系統文件光碟(含系統程式原始碼)6份,相關資料應以正式公文交付,得併正式成果報告書交付,逾期依契約第十五條辦理。
6.本契約保留後續延長契約之權利,新契約尚未簽約前,機關得依實際維護作業需要,通知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期限最長不得逾3個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公共工程資訊系統相關。(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以經濟部公司營業項目為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具有類似MicroStation MDL程式語言(必須含以ASP.NET查詢網頁)之能力,並檢附曾以類似該程式語言為系統作業平台之開發建置或系統維護案相關委託契約書影本等資料。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具微軟認證網管工程師(MCSA、MCSE)、資料庫認證(MCDBA)、程式開發者認證(MCSD、MCAD、MCSD.NET)等或昇陽爪哇(JAVA)語言認證之資訊專業證照其中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07年3月12日下午2時整開標。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7)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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