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鄧春英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6774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59699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3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6/01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5)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工法新技術應用於工務局各工程處工程業務之研究暨推廣」需求計畫書所訂之各階段工作期程,完成各階段交付任務。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營建產業、工程相關之工作內容。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設有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等相關科系之國立、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或其他相關業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開標方式 |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訂於106年6月1日下午2時整開標。 |
| 決標原則 | 準用最有利標,評選最優勝廠商。 |
| 開標地點_2 |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5) |
| 押標金 | 免收。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免收。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免收。 |
| 其他 |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5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3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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