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106年度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活動委託專業服務需求計畫書
第七點之辦理期程辦理。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等相關業類
二、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06年3月10日審查資格文件,對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辦理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評分(比)結果,依序議價,符合需要廠商家數上限:3家。
2.本案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4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