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增購權利,廠商履約期間經機關評估表現優良,雙方得辦理契約擴充,增購金額為新臺幣9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工務局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依本案需求說明書所載期限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本案評選委員:張郁慧委員、張凱堯委員、洪燕萍委員、張國強委員、凌邦暉委員、諶錫輝委員、汪彥奇委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訂於106年5月25日上午10時整開標。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304)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5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5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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