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各階段工作項目履約期限:1.臺北市道路養護及管理績效考評執行計畫: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2.考評作業說明會:應於「執行計畫」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3.道路養護及管理績效考評作業:應於106年5月10日前完成。4.考評成果研討會:應於106年5月30日前完成。5.提送考評成果報告:應於106年6月30日前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都市計畫科或交通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或都市計畫科或交通工程科。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與經營管理相關服務事項。或者與土木、建築、都市計畫、交通等領域相關事項。
(五)、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時間,開標方式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訂於106年1月10日上午10時整開標審查資格文件,對於審查合格之廠商,辦理評審作業,擇最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進行議價。本採購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以上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以增進採購效率。評審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審;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招標機關另行通知。
特別規定
一、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64,040元倘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因業務需要並提昇採購效率,得先行招標後保留決標,俟預算經立法機關通過後,依招標文件(如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辦理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二、有關「臺北市政府道路養護及管理績效考評要點」刻正辦理公告中,為提昇採購效率,本採購案請廠商先行依招標文件所附該要點(修正草案)辦理投標作業,俟決標後依本府正式函頒內容辦理履約。
其他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2.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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