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林於岱 |
| 聯絡電話 | (02)27593001#312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 |
| 傳真號碼 | (02)275927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79.11.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公園範圍內將於新建工程前進行墳墓墓廓拆清除及違建基礎拆清除作業(工程經費不包含於契約第2條第2項第1款),拆清除作業併於本案辦理監造。擴充監造費用依照工程決標金額,以拆清除費用與新建工程費用比例計算之,初估擴充420,00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7/25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第三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秘書室總收文(臺北市松德路300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8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1號函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符合以下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大地、水利、水土保持)。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大地、水利、水土保持)。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與土木、大地、水利、水土保持等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5)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6)A102080園藝服務業。 (7)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本案履約標的包含山坡地範圍內地質鑽探調查、水土保持計畫撰擬、公園新建工程(含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規劃設計與監造,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另行擇定應實施簽證範圍。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案底價: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用給付)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06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時00分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3)與評選優勝者議價: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與評選優勝者議價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7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投標廠商應檢附報價內容於服務建議書內,且報價不得超過預算金額。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電話:02-27593001轉3122、傳真:02-2759-2728)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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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