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7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1 - 漆類、清漆及相關產品;繪畫用色料;墨水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杜惠音 |
| 聯絡電話 | (02)27202666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0265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12年至114年3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以原契約價金、條件辦理後續擴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2/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1/02/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2/18 10:30 |
| 開標地點 | 本處 副總工程司室 (市府大樓 7 樓 南 區)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79.11.7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1/04/18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 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業C802200、漆料、塗料批發業F1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F207010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投標 | 不得 |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不限定 |
| 預付款 | 無預付款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為契約金額之10% |
| 保固保證金額度 | 無 |
| 物價指數調整 | 不適用 |
| 設計科承辦人 | 抽水站管理一科 蔡豐明 電話(02)25957164 |
| 投標及開標方式 | 一次投標開標 |
|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 1.契約總價上限金額,以機關年度採購預算額度新臺幣308,000元整範圍為限。 2.履約期限自機關簽約翌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文件之履約期限為本處通知廠商交貨指定日起5日內交貨完畢。交付物品之容器如有破損,廠商應無償於通知翌日起3日內更換新品完畢。 4.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12年至114年3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以原契約價金、條件辦理後續擴充。 (1)本案採原契約執行1年後,得以後續擴充2年模式辦理續約及再增加擴充3個月緩衝期。 (2)112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得於111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機關將依「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評鑑達80分以上者,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年,每次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30萬8000元,最多2年為限。 (3)112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2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3萬元。 (4)擴充預算預估新臺幣計64萬6000元整(由112年度預算30萬8000元及113年度預算30萬8000元及114年度預算3萬元支應),將俟該年度預算審議通過後,再行辦理契約擴充事宜。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依業務需求,保留後續擴2年3個月之權利。但有下列情形機關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1)若全年交貨批次逾期超過3次。 (2)若全年退換貨次數超過3次。 (3)每年度扣罰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契約金額5%。 (4)有契約約定可歸責於廠商的契約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5)查核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6)有經機關認定有危害機關權益及形象、媒體負面報導或影響本案執行者。 (7)評量廠商履約績效,評等未達80分以上者。 (8)因機關政策性變更或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部分刪減者,廠商繼續履約反而不符公共利益或不利於廠商者。 |
| 領標期限 |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7 日 |
| 預定決標日期 | 同開標日(111 年 2 月 18 日) |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 111 年 2 月 14 日 |
|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 111年 2 月 16 日 |
| 電子領標網址 | 開啟外部連結 |
|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 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 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
| 其他資訊 |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 3、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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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