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處長研究室(市府大樓7樓南區)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0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1.本次公告更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之項次4、5說明欄(詳修正對照表)。
2.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0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考察完成後15日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各3份,如因機關審查作業冗長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付時,經由機關同意後,得以書面延長交付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J902旅行業、2.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詳細價目表備註說明(詳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詳細價目表、投標封套。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0 年 11 月 8 日
設計科承辦人
秘書室 杜惠音 電話(02)27208889分機2615
領標期限_2
自即日起至 110 年 11月 8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_2
110 年 11 月 3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_2
110 年 11 月 5 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餘請詳閱本案勞務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3、以上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期,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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