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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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喻文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2619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026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a.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後續擴充,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380萬元。 b.機關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擴充至多3個月、上限金額為10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2/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
| 截止投標 | 115/02/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2/10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04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8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79.11.7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5/04/1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自送: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水泥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601010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以「甲級電器承裝業」投標者,應於得標後併施工計畫書提送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分包廠商資格文件,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自來水管工程施工;廠商以「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者,應於得標後併施工計畫書提送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分包廠商資格文件,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電器工程施工,分包廠商經機關核定後不得變更。)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或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不限定。 |
| 設計科承辦人 | 河川管理科 何勝益 電話(02)27208889轉2660 |
| 公告底價金額 | 新臺幣3,500,000元整 |
| 投標及開標方式 |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378萬5,876元,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
| 領標期限 | 115/2/4—115/2/9/17:00 |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 115年2月5日 |
|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 115年2月5日 |
| 電子領標網址 | http://web.pcc.gov.tw/ |
|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臺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
| 其他資訊 |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2/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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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