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01/10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碧誠 |
| 聯絡電話 | (02)27208889#267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
| 傳真號碼 | (02)272026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a.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後續擴充,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約400萬元。廠商得於當年度10月1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機關「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b.機關如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擴充至多3個月、上限金額為100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3/01/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1/16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本府S304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9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79.11.7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13/03/16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府頒訂之採購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或【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以「甲級電器承裝業」投標者,應於得標後併施工計畫書提送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分包廠商資格文件,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自來水管工程施工;廠商以「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投標者,應於得標後併施工計畫書提送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之分包廠商資格文件,經本機關同意後,始得進行電器工程施工,分包廠商經機關核定後不得變更。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
| 公告底價金額 | 新臺幣3,600,000元整 |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 不限定。 |
| 設計科承辦人 | 河川管理科何勝益 電話(02)27208889轉2660 |
| 物價指數調整 |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
| 投標及開標方式 |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
|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3,816,734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
| 領標期限 | 113/1/10—113/1/15/17:00 |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 113年1月11日 |
|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 113年1月12日 |
| 電子領標網址 | http://web.pcc.gov.tw/ |
|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
| 其他資訊 | 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1/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