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共計2次,每次期限為1年,履約服務水準計罰5點以上不予續約,上限金額為2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一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分階段提送履約成果)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具備類似本案維護報修系統,提供設備維護即時報修及維修進度查詢等功能(投標時提供相關網站畫面資料以供佐證,或出具得標後可提供設備維護即時報修及維修進度查詢等功能之維護報修系統之履約說明文件)。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具有資訊系統設備維護作業經驗(含駐外單位10個以上),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相關可佐證文件之影印本。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正式員工中具有MCSE、MCDBA、CCNA、RHCE、VMware VCP等認證之維護工程師,應檢附相關認證證明文件以及勞健保資料或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擬任本案之維護工程師均需任職於該公司半年以上。
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設計科承辦人
:資訊室 陳思翰 電話(02)27208889轉2663
領標期限
: 108/4/18—108/4/30/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8年4月29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