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擬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共計2次,每次期限為1年,履約服務水準計罰5點以上不予續約,上限金額為240萬元整。
2.本案契約屆滿如未及重行招標訂定新年度契約或續約時,得以書面通知延長契約期間至新約訂定為止,惟以3個月為限,承商不得拒絕,按原契約規範及價金條件計價,預估金額為3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工務科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地下1樓西北區)本處工務科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投標廠商須具備類似本案維護報修系統,提供設備維護即時報修及維修進度查詢等功能(投標時提供相關網站畫面資料以供佐證,或出具得標後可提供設備維護即時報修及維修進度查詢等功能之維護報修系統之履約說明文件)。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具有資訊系統設備維護作業經驗(含駐外單位10個以上),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書或相關可佐證文件之影印本。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投標廠商之正式員工中具有MCSE、MCDBA、CCNA、RHCE、ORACLE OCP DBA、VMware VCP等認證之維護工程師,應檢附相關認證證明文件以及勞健保資料或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擬任本案之維護工程師均需任職於該公司半年以上。
設計科承辦人
資訊室 陳思翰 電話(02)27208889轉2663
領標期限
107/3/16—107/3/26/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07年3月19日
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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