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非工程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管理顧問業I10306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8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979萬2,200元整。
一、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 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履約期限:(詳契約主文第7條)
1.工作計畫書:廠商需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本案工作計畫書,份數由機關指定,並送機關核定,修正成果依期限送達機關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者,均以逾期論處,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期中成果報告書:廠商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成果報告書,份數由機關指定,並送機關核定,修正成果依期限送達機關或未依審查意見修正者,均以逾期論處,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 結案報告書
廠商應於「期中成果報告書」經機關核定日次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結案報告書」,工作項目詳需求說明書所有工作項目,「結案報告書」經機關核定後,提送定稿版,數量由機關決定。
4. 本案各階段計畫報告經審查後,其修正期限除雙方於會議中另有協議外,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後報告書。各階段計畫報告修正次數,除為機關之因素,或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其餘廠商修正次數以1次為限,第2次以上(含第2次)則以逾期辦理。
六、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內湖污水處理廠),電話:02-87919494分機157 傳真:02-8791974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