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2、20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將分別於114年及115年編列預算持續辦理臺北市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機關評估如因執行需求,得於本契約辦理本監造案後續擴充,114年及115年增購上限金額皆為544萬元。
2.各年度派駐之監造人力及工作內容依原契約規定,各年度增購皆需辦理議價程序。
3.上述增購部分之預算如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不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各工程決標次日起(若工程於本契約訂約前已決標,則以本契約訂約次日起)起算,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決算結案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以112年8月23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3825號函修頒之版本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案係勞務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師之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應附證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之簽章操作使用,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如有憑證申請及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
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發包股標案承辦人員。
二、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三、決標方式: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固定金額給付,金額為新臺幣1,397萬元整(詳投標須知第6、59點)。
四、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3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月6日前, 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維護工程科)TEL: 25973183#762、FAX: 2596876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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