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吳慧芝、鍾瀚慧 |
| 聯絡電話 | (02)25973183#625、203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587354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6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元 |
| 總計 | 52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4/2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4/2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4樓開標室(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1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111年04月0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之範本與機關需求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2.J601010藝文服務業 3.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詳投標須知第65點) 二、評審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6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企劃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企劃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服務費用,則非屬符合需要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決標。(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企劃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臺北市公共藝術審議機關備查為止,最遲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後1年】內完成,另相關執行期程,亦需配合民生廠建廠期程辦理。但契約約定廠商有應提送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及影片者,應於規定期限前提送,並經機關核定後,始同意辦理本契約驗收。(詳依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各階段進度辦理)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吳慧芝(品管及職安科) TEL:02-25973183分機625、FAX:25873547、鍾瀚慧(工務科)TEL :259731833分機202、FAX: 25952572。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02-25973183分機625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4/2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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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