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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973183#112、20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機關因執行需求,且經機關檢討履約期間無重大違規事項者,且符合廠商展延履約期限評鑑評分要點,111年底得後續擴充「112年度臺北市污水下水道接管戶水質稽查委外案(預約式契約)」,其擴充之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以830萬元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辦理續約,惟增購預算依據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結果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 (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109年8⽉25⽇府授⼯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勞務契約範本修正本案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環境檢測服務業(代碼J101050),應檢附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二、評選⽇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新臺幣:83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本案採固定費⽤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點)
五、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期限: 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額度為5%契約金額。
九、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十、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3⽇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11⽇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一、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112、傳真:02-25974045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