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浚鏵(營管科) 、 朱俊星(工務科)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73183分機10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業務運作及機制優化總顧問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 (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廠商完成總成果報告為履約截止日,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範本修正勞務採購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任務內容與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相關)。
4.營業項目為I103060 管理顧問業。
投標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二、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郵購。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一、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三、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24萬9,8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期限:詳需求計畫書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日(以日曆天計,下同)內提送審查。
2.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
(1)期初報告: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後210日內提送審查。
(2)期中報告:應於「期初報告」核定後180日內提送審查。
(3)期末報告: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240日內提送審查。
3.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端污染源計費理論分析專題報告應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核定後90日內提送審查。
4.檢討及建置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計算模式專題報告應於「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期初報告」核定後210日內提送審查。
5.自費申辦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委外審查具體運作機制評估報告應於「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期中報告」核定後120日內提送審查。
6.營運管理業務後續發展計畫應於「自費申辦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委外審查具體運作機制評估報告」經機關核定後120日內提送審查。
7.總結摘要報告
應於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端污染源計費理論分析專題報告、檢討及建置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計算模式專題報告、自費申辦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委外審查具體運作機制評估報告、營運管理業務後續發展計畫,共5項成果報告之最後一件報告核定後90日內提送審查。
8.營運管理科宣導品與文宣資料稿、製作稿(含樣版)及行銷宣傳策略分3年度辦理,且廠商應於機關分次交辦之指定期限內提出成果。
9.臺北市下水道有關法規之檢討(開口契約)
(1)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修正檢討:機關通知辦理檢討案件及提供檢討緣由之日起法規命令30日內,行政規則15日內,提供建議修正內容、對照表及評估報告。
(2)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新訂:機關通知辦理新訂案件及提供有關資料之日起30日內,提供建議新訂規則內容及評估報告。
(3)行政訴訟案:機關通知辦理之日起7日內提出答辯書稿或回復稿等內容。
七、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為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義受理窗口:吳浚鏵(營運管理科) TEL:02-2597-3183分機103,FAX:02-2597-4045;朱俊星(工務科)TEL:25973183#202,FAX:25952572。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投標須知配合本府110年1月26日府工採字第1103000536號函修正,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17T02:20:4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 (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廠商完成總成果報告為履約截止日,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範本修正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任務內容與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相關)。 4.營業項目為I103060 管理顧問業。 投標應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二、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郵購。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一、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採電子投標者應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三、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24萬9,8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條) 五、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六、履約期限:詳需求計畫書 1.工作計畫書: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日(以日曆天計,下同)內提送審查。 2.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 (1)期初報告:應於「工作計畫書」核定後210日內提送審查。 (2)期中報告:應於「期初報告」核定後180日內提送審查。 (3)期末報告:應於「期中報告」核定後240日內提送審查。 3.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端污染源計費理論分析專題報告應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核定後90日內提送審查。 4.檢討及建置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計算模式專題報告應於「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期初報告」核定後210日內提送審查。 5.自費申辦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委外審查具體運作機制評估報告應於「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期中報告」核定後120日內提送審查。 6.營運管理業務後續發展計畫應於「自費申辦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委外審查具體運作機制評估報告」經機關核定後120日內提送審查。 7.總結摘要報告 應於營運管理作業程序檢討及改善計畫、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端污染源計費理論分析專題報告、檢討及建置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單價計算模式專題報告、自費申辦用戶排水設備設置委外審查具體運作機制評估報告、營運管理業務後續發展計畫,共5項成果報告之最後一件報告核定後90日內提送審查。 8.營運管理科宣導品與文宣資料稿、製作稿(含樣版)及行銷宣傳策略分3年度辦理,且廠商應於機關分次交辦之指定期限內提出成果。 9.臺北市下水道有關法規之檢討(開口契約) (1)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修正檢討:機關通知辦理檢討案件及提供檢討緣由之日起法規命令30日內,行政規則15日內,提供建議修正內容、對照表及評估報告。 (2)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新訂:機關通知辦理新訂案件及提供有關資料之日起30日內,提供建議新訂規則內容及評估報告。 (3)行政訴訟案:機關通知辦理之日起7日內提出答辯書稿或回復稿等內容。 七、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為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3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義受理窗口:吳浚鏵(營運管理科) TEL:02-2597-3183分機103,FAX:02-2597-4045;朱俊星(工務科)TEL:25973183#202,FAX:25952572。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投標須知配合本府110年1月26日府工採字第1103000536號函修正,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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