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824108025 已決標公告

總顧問委託專業服務工作(第1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台灣下水道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70,000
原始預算
$ 10,67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12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123
傳真號碼 (02)2619200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階段:污水下水道系統管渠設施管理及整合建置計畫(第二、三階段),擴充金額以1,000萬元為上限(以另行議價議約方式辦理)。 第2階段:總顧問委託專業服務工作,擴充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期間111年7月~12月),擴充金額以6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 (詳投標須知第7點及主契約第7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0/05
原公告日 108/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原先108/10/16 17:00 延長108/10/23 17:00
開標時間 原先108/10/24 09:30 延長108/10/25 17: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8年8月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6318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機械、環境、電機、土木、水利任一項。b.技師公會會員證。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機械、環境、電機、土木、水利任一項。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須與下水道或環境保護相關(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計、監造、營運管理、調查或研究之工作完成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如非政府機關核發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採共同投標者,本項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檢附)。 三.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佰萬元(採共同投標者,以各共同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加總計算)之相關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詳投標須知8、13~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 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67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 履約期限:本案委託總顧問服務工作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契約作業說明及權責分工表。(詳契約第7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契約金額之 5%、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鄭立新(八里污水處理廠)TEL:(02)86302005分機123、FAX:(02)26192004、潘淑君(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01、FAX:02-25952572。 九.本案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十.「臺北市現有污水處理廠委託營運管理服務工作」及「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第4期)-收集系統及八里污水處理廠」之得標廠商不得作為本案之決標對象。(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108年10月5日修正說明 1.投標須知第13點.(二).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計、監造及營運管理之工作完成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修正為「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計、監造、營運管理、調查或研究之工作完成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里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6302005分機123、傳真:02-2619200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123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八里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鄭立新
聯絡電話
(02)25973183#123
傳真號碼
(02)2619200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1階段:污水下水道系統管渠設施管理及整合建置計畫(第二、三階段),擴充金額以1,000萬元為上限(以另行議價議約方式辦理)。 第2階段:總顧問委託專業服務工作,擴充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期間111年7月~12月),擴充金額以6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 (詳投標須知第7點及主契約第7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10/05
原公告日
108/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原先108/10/16 17:00 延長108/10/23 17:00
開標時間
原先108/10/24 09:30 延長108/10/25 17: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8年8月7日府工採字第1083016318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機械、環境、電機、土木、水利任一項。b.技師公會會員證。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機械、環境、電機、土木、水利任一項。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須與下水道或環境保護相關(依法免具章程者應檢具免章程之相關證明)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計、監造、營運管理、調查或研究之工作完成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如非政府機關核發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採共同投標者,本項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應分別檢附)。 三.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佰萬元(採共同投標者,以各共同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加總計算)之相關證明文件;應附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詳投標須知8、13~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 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1,067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 履約期限:本案委託總顧問服務工作履約期限自訂約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契約作業說明及權責分工表。(詳契約第7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各契約金額之 5%、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六.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0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鄭立新(八里污水處理廠)TEL:(02)86302005分機123、FAX:(02)26192004、潘淑君(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01、FAX:02-25952572。 九.本案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十.「臺北市現有污水處理廠委託營運管理服務工作」及「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第4期)-收集系統及八里污水處理廠」之得標廠商不得作為本案之決標對象。(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108年10月5日修正說明 1.投標須知第13點.(二).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計、監造及營運管理之工作完成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修正為「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污(廢)水處理廠、水資源回收中心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設計、監造、營運管理、調查或研究之工作完成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應檢附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八里污水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6302005分機123、傳真:02-2619200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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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0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90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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