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機關應依各分項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契約第7條第1款所列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展延履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107年度南區及北區污水管渠檢視清理預約工程金額各13,000,000元。(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6/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任一項)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應影印全冊,不得漏頁)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底價
A項:新台幣 700萬元整、B項:新台幣700萬元整。
其他
一、本案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同質採購最低標,複數決標;分項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68點)
複數決標說明:本採購案分項為A、B共2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
A項-107年度南區污水管渠檢視清理預約工程,預算金額8,670,000元,履約標的地點-臺北市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大安、文山等行政區,及其他應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詳契約第2條)
B項-107年度北區污水管渠檢視清理預約工程,預算金額8,670,000元,履約標的地點-臺北市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北投、士林等行政區,及其他應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詳契約第2條)
二、本案各分項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三、本案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案各分項無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86萬7,000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3%。(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本案各分項保固期間:(詳契約第17條)
(1) 管內翻修工程,由廠商保固3年。
(2) 管線,保固期限3年。
(3) 銑刨加鋪路面,保固期限3年。
八、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1)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訂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若機關因執行需求或經年度評分合格者(評分方式如本條款【第7條第1款】之附件),得視實際需要展延履約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金額13,000,000元。(2) 108年度擴充期間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辦理延長履約期間之執行工作核算,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惟若原契約項目單價高於108年度議會審定預算單價時,則依程序進行議價,並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3) 108年度後續擴充部分須俟總預算案完成審議程序,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增購金額者,評估調降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詳契約第7條)
九、本案各分項之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附入最先開標之該分項證件封。另各分項之價格文件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放入各分項「價格封」,各分項「價格封」內應檢附【投標書、詳細價目表】。(詳投標須知第42點)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蘇俊榮(維護工程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58,傳真:02- 25968672,周金鄉(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58、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107年度南區污水管渠檢視清理預約工程
品項名稱_2
B項-107年度北區污水管渠檢視清理預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