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如承辦工程手冊內附有許可證書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400萬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90萬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應於
七、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1)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定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八、履約地點:臺北市行政區或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魏旭鋒(維護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66,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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