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724107019 已截止

107年度災害預防耐揚壓人孔框蓋更新預約式工程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公告日:107/03/22 截止日:107/03/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9,000,000

押標金
$ 1,4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3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旭鋒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8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魏旭鋒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8
傳真號碼 (02)2596867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22
原公告日 107/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31 17:00
開標時間 107/04/02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如承辦工程手冊內附有許可證書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400萬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90萬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應於 七、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1)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定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八、履約地點:臺北市行政區或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魏旭鋒(維護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66,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旭鋒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8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魏旭鋒
聯絡電話
(02)25973183#768
傳真號碼
(02)2596867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3/22
原公告日
107/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31 17:00
開標時間
107/04/02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06年09月06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0700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 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如承辦工程手冊內附有許可證書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3)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 a.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應全冊影印,不得漏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400萬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行政大樓2樓出納室購領。 2.郵購。 3.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詳招標文件-06.特定條款-六-5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三、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五、本採購無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290萬元整;保固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 3 %。(詳投標須知第73點)應於 七、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1)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機關通報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一)款所列之定約總價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7條) 八、履約地點:臺北市行政區或機關要求臨時交辦地點。 九、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3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魏旭鋒(維護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66,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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