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游舒淇 |
| 聯絡電話 | (02)25973183#625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59745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7/03/23 |
| 原公告日 | 107/03/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4/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4/18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2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本府106年8月22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4500號函修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水利工程或土木工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承攬完成國內或國外污水下水道工程規劃服務工作經驗者。應附證明文件:承攬完成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作完成之文件(如非政府機關核發者,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任證),證明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以上如為國外機構核發者,應檢附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允許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及13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三.郵購。 |
| 其他 | 一. 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 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三.履約期限:(詳契約第2條) 四.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之 10 %、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五.本案以固定費用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採【 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970萬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率)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六.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七.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八.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戴心宇(設計科)TEL:02-25973183分機623、FAX:02-25974574、潘淑君(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01、FAX:02-25952572。 107年3月23日公告更正:聯絡人、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23、傳真:02-25974574)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4/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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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