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24106054 已截止

濱江污水處理廠新建可行性評估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公告日:106/10/05 截止日:106/10/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98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0/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1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峻閔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張峻閔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1: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6年4月5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2900號函修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條) 二.評審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詳評審須知) 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符合需要。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評分(比)結果,依序議價(詳投標須知第63條及65條) 四.契約價金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及第5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完成契約第二條所載所有標的之供應。,並依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詳契約第7條)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八 .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張峻閔(設計科) TEL:25973183分機625、FAX:25974574、周金鄉(發包股)TEL :25973183#201、FAX: 25952572。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25、傳真:02-2597457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5
聯絡人
張峻閔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
機關代碼
3.79.11.5
單位名稱
設計科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張峻閔
聯絡電話
(02)25973183#625
傳真號碼
(02)2597457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1: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6年4月5日府工採字第10630002900號函修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條) 二.評審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詳評審須知) 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符合需要。擇符合需要者,依符合需要之評分(比)結果,依序議價(詳投標須知第63條及65條) 四.契約價金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及第5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六.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完成契約第二條所載所有標的之供應。,並依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詳契約第7條) 七.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八 .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張峻閔(設計科) TEL:25973183分機625、FAX:25974574、周金鄉(發包股)TEL :25973183#201、FAX: 25952572。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25、傳真:02-2597457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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