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若因甲方於次一契約尚未完成前,如甲方認為有延長委託期間之必要時,乙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延長工作期間之服務費用依原契約單價、實際監測次數及內容支付。有特殊情形外,惟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擴充金額為3,427,703元、數量為1季) (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計新臺幣(下同)250元整,郵購者請另附回郵(郵票)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履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限至107年3月31日(詳契約第7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05年0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即可。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環境監測相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廠商所提送之證明文件其內容如無法證明已涵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者,廠商應另補充相關佐證資料。(由採購機關出具完成之證明(含必要之佐證資料);如非由採購機關所出具者其證明文件(含必要之佐證資料)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如採民營所出具者其證明文件(含必要之佐證資料)須經法院公證或認證)。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15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二.至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三.郵購。
其他
一.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決標方式:公開評選及議價。(詳投標須知第5條)
三.議價方式:依評選優勝廠商序位,自最優勝者,依序辦理議價。
四.履約地點:1.淡水河水質監測:渡船頭、挖子尾、關渡大橋附近2.海域環境監測:沿岸區、近岸區、離岸區及海放管出口區3.陸域環境監測:污水處理廠及污水抽水站環境監測。(詳工作計畫書)
五.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天內開工,至107年3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不包含報告製作時間)。(詳契約第7條規定)。
六.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七.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陳鵬文(八里污水處理廠)、潘淑君(發包)TEL :86302005#121、#201,FAX:26192004,2595257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86302005分機121、傳真:02-2619200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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