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江逸祥 |
| 聯絡電話 | (02)25973183#617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傳真號碼 | (02)2597457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95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工本費計新臺幣250元整,郵購者請另加附回郵(郵票)新臺幣250元整(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2/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2/23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處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六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或機械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或機械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可以參與投標。 (詳投標須知第8、13、15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12時,下午2~5時之辦公時間,於本機關2樓出納室購領。 二.至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郵購。 |
| 其他 | 一.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二.決標方式:公開評選及議價。(詳投標須知第5條) 三.議價方式:依評選優勝廠商序位,自最優勝者,依序辦理議價。(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四.契約價金之給付:總包價法。(詳契約第3條) 五.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六.履約期限:本契約預估履約期程為:自訂約日起至統包工程驗收合格點交完成日及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詳契約第7條) 七.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條) 八.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02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0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九.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江逸祥(設計科)TEL:25973183分機617、FAX:25974574、潘淑君(發包股)TEL :25973183#106、FAX: 25952572。 十.本委託專案技術服務未與新北市政府簽定代辦協議書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第五十九條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代辦協議書簽定後照價決標。(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617、傳真:02-25974574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2/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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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