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5973183#212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金門縣考察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2&orgId=3.79.11.5&cno=11100201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25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902011旅行業、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證明: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申請電⼦憑證(詳情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有關本府電⼦文件平台之簽章操作使⽤,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契約廠商操作⼿冊」。如有憑證申請及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秘書室標案承辦⼈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1.⾄⾏政院⼯程會「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1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1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 (秘書室)TEL:(02)25973183分機212,FAX:(02) 2599-2889;(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決標原則及⽅式】準用最有利標。總價決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7.【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考察完成(考察日期:111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共3天)後10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各3份,如因機關審查作業冗長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付時,經由機關同意後,得以書面延長交付期限。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務局衛⽣下⽔道⼯程處秘書室(地址:103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轉212、傳真:02- 2599288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10-16T10:59:5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2&orgId=3.79.11.5&cno=111002011&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項符合):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902011旅行業、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證明: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出具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申請電⼦憑證(詳情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有關本府電⼦文件平台之簽章操作使⽤,請參閱招標文件所附「電⼦契約廠商操作⼿冊」。如有憑證申請及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詢問,或本處秘書室標案承辦⼈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1.⾄⾏政院⼯程會「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訂底價,不公告底價。 2.【是否限定中⼩企業參與】否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17⽇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0⽉19⽇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 (秘書室)TEL:(02)25973183分機212,FAX:(02) 2599-2889;(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 5.【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決標原則及⽅式】準用最有利標。總價決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7.【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考察完成(考察日期:111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共3天)後10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及光碟各3份,如因機關審查作業冗長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不能如期交付時,經由機關同意後,得以書面延長交付期限。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務局衛⽣下⽔道⼯程處秘書室(地址:103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轉212、傳真:02- 2599288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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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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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金門縣考察活動委託專業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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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4-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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