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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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鄭皖文/黃小玲 |
| 聯絡電話 | (02)25850192#21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
| 傳真號碼 | (02)2595443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承商履約情形良好,本處得要求承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維護期限 30 日曆天,擴充金額以新台幣 100 萬元整為限,擴充期限為 112 年12月31日前。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15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1/11/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12/22 09:20 |
| 開標時間 | 111/12/22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秘書室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004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起開⼯並起算⼯期,計植4期草花,栽植工期計36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公告底價 | :新臺幣8,200,000元整。 |
| 其他: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 圓山公園管理所/鄭皖文/(02)25850192分機213 |
| 其他: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 | 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
|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 :111年12月22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
| 其他:預定決標日期 | :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
|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
| 其他: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第1期草花於開工之日起27日內,第2~4期換植工期為3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4期草花,栽植工期計36日曆天。其他:廠商承作綠化工程請依契約規定落實辦理植物材料、車輛機具等自主管理檢查,嚴格禁止火蟻感染植株草皮及土壤等進入本市,所提供之所有植栽及介質需為無感染褐根病病株或帶原之植栽及介質。若有感染褐根病病株或為帶原病株或為罹病病株並傳播感染本工程以外植栽,廠商皆需負賠償責任。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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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