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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15132#317/26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向廠商要求加購,每增加0.5公頃以5,000元計算,未達0.5公頃以0.5公頃計算,111年度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整為限。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200萬元(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另續約期間,機關得向廠商要求加購,每增加0.5公頃以1萬元計算,未達0.5公頃以0.5公頃計算,續約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如本案變更招標文件,廠商應換購領標,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公告】:
一、變更保險期間為111年8月10日0時起至112年2月10日24時止,以及理賠流程圖。
二、變更文件異動:詳細表、契約書及理賠流程圖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繳納履約保證金理由】:
依保險法第65條規定:「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參考附件2),其申請人求償時效期長達2年,為保障基本權益,故本案酌收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10%,於第二階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後 14 日內開立正式保險單。
2.廠商應於 111 年 8月 10 日至 112 年 2 月 10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底價】:新臺幣160萬元整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7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7月29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8.6)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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