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不限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不限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A102080)園藝服務業、(A199990)其他農業類、(A299990)其他林業、(I101070)農、林、漁、畜牧顧問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Z08011)測繪業或其他與本服務標的相關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後續擴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廠商如有意願續約,應於當年度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111年度本市受保護樹木棲地改善及修剪維護工作 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規定」辦理,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毎年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31萬9,420元為限,廠商無特殊理由未依限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2)廠商申請續約之本年度已執行之受保護樹木棲地改善及修剪維護成果報告書,封面應以「勞務名稱」為標題;首頁標示廠商名稱,正本首頁由負責人簽名後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內容以橫書直式編排,紙張大小採A4規格紙張,以連續編列頁碼方式不超過50頁為原則(不含封面、封底、首頁及目錄)不可分冊,得採雙面印刷,並採A4直式左裝訂1式10份;內容及章節依前揭評鑑作業規定之八、評鑑項目內容撰寫。
【履約期限】:
詳如「111年度本處受保護樹木棲地改善及修剪維護工作」需求說明書第五條審查(或交付)項目期程 。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1年6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1年6月7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6.10)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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