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S007 已截止

111年度公園處轄管公園及行道樹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公告日:110/12/24 截止日:110/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450,000

押標金
$ 72,5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12/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代碼 3.79.11.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4 - 保險及退休基金輔助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莉芳/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6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品管及職安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林莉芳/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6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7月至112年12月,共435萬元(按增購月數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9 11:00
開標時間 110/12/29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25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H501021財產保險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開立正式保險單。 2.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0時起至111年6月30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主文及需求書修正內容】: 1.保險期間自111年1月1日0時起至111年6月30日24時止,調整為111年1月1日0時起至111年4月30日24時止。 2.慰問金附加條款增加文字說明:「另機關得依實際第三人傷害輕重程度,及保險公司出具之意見審酌給付慰問金,慰問金上限額度如下:」。 3.刪除需求書第2條第4項:另未來配合本府政策須納入保險事項(如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等),由本處以書面通知處所名稱、地址等資訊。
底價 :新臺幣145萬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 :品管及職安科/林莉芳 [電話]:(02)2881-2512#369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0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2月17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1.3)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莉芳/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62/265
機關代碼
3.79.11.3
單位名稱
品管及職安科/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聯絡人
林莉芳/林裕偉
聯絡電話
(02)23815132#362/265
傳真號碼
(02)2388919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7月至112年12月,共435萬元(按增購月數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9 11:00
開標時間
110/12/29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25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H501021財產保險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後14日內開立正式保險單。 2.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0時起至111年6月30日24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主文及需求書修正內容】: 1.保險期間自111年1月1日0時起至111年6月30日24時止,調整為111年1月1日0時起至111年4月30日24時止。 2.慰問金附加條款增加文字說明:「另機關得依實際第三人傷害輕重程度,及保險公司出具之意見審酌給付慰問金,慰問金上限額度如下:」。 3.刪除需求書第2條第4項:另未來配合本府政策須納入保險事項(如街頭藝人展演活動等),由本處以書面通知處所名稱、地址等資訊。
底價
:新臺幣145萬元整
本處設計單位/人
:品管及職安科/林莉芳 [電話]:(02)2881-2512#369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0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12月17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1.1.3)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6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08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8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