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132#397/26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A項及B項各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俟執行情形如有契約期滿後,本處如因新年度契約未完成發包或其他原因,本處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三個月,延長養護金額各為900,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A-B項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A-B項:自決標翌日起7日內由機關指定日起開始維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新年度契約未完成發包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三個月,延長維護金額 900,000元為限。
底價
A項:110年度路燈東區分隊路燈管理維護:新臺幣116萬2,000元整
B項:110年度路燈南區分隊路燈管理維護:新臺幣116萬2,000元整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0年9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0年9月17日以前。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0.9.22)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本處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項:110年度路燈東區分隊路燈管理維護
品項名稱_2
B項:110年度路燈南區分隊路燈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