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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15132#240/26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C306010(成衣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敘明如下:
一、修正投標須知第7點:
原「(1)當(110)年度預計增購工作褲(依110年度履約款式及原單價辦理擴充),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83萬2,700元」→修正為「(1)機關當(110)年度保留增購權利(依110年度履約款式及原單價辦理擴充),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83萬2,700元。」
二、修正需求規範書:
(一)保暖背心部分,原「表層防潑水:4級(含)以上。(CNS10460(90))」→修正為「表層防潑水:4級(含)以上。(CNS10461)」
(二)後續擴充部分,原「當(110)年度預估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83萬2,700元。」→修正為「機關當(110)年度保留增購權利(依110年度履約款式及原單價辦理擴充),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83萬2,700元。」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分別展延期至110年8月2日下午5時及110年8月2日下午5時20分。
三、以上變更文件異動:投標須知、需求規範、投標封套
【重要訊息】: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律配戴⼝罩,未配戴者,禁⽌進入洽公。
⼆、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罩。
【後續擴充】: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本案保留未來得與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111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應於111年1月31日前向機關書面申請,經機關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本處工作服裝採購案評鑑作業規定」(如需求規範書附表4)評定結果80分以上者,得辦理續約議價,廠商逾期未申請者,視為廠商無意續約。
2.如111年度預算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停止本項政策時,機關得終止本案各年之契約或刪減部分需求項目。
3.預估辦理後續擬擴充之預算金額合計為新臺幣397萬7,100元,預估辦理內容如下:
(1)機關當(110)年度保留增購權利(依110年度履約款式及原單價辦理擴充),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83萬2,700元。
(2)111年度:預估金額新臺幣314萬4,400元。
4.評鑑: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本處工作服裝採購案評鑑作業規定」(如需求規範書附表4)辦理。
【履約期限】:
1.機關將依得標廠商所送之樣衣及色卡辦理員工代表票選,確認採購之款式及顏色(如得標廠商投標時所送之樣衣外觀款式與規範不符,應於決標後次日起10日內將修正之樣衣送機關辦理後續票選事宜),確認後函文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收到機關確認款式公文後次日起25日曆天內完成以下事項:(1)依員工代表票選款式、顏色製作樣衣。(2)將樣衣所用之布料送具公信力之檢驗單位(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或TAF認證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將樣衣及檢驗報告備文送機關確認。如檢驗結果不符契約規範,將依契約第8條第14款、第15款規定辦理。如需再修改時,將由機關另函文通知期限辦理。
3.樣衣經機關確認無誤封存後,函文通知廠商開工進行標的物製作。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下列事項:
(1)辦理製作(含套量)。
(2)製作完成後備文(含交貨名冊、尺寸資料、驗收應附之書面文件等)通知機關完工並辦理後續驗收事宜。
(3)廠商應依據交貨地點分箱包裝,並請於明顯處標示單位、人名及該箱內含數量,送至本處指定驗收地點存放待驗收(送貨前請廠商與機關聯繫時間)。
(4)送達後,機關由簽准之「點交人」依交貨名冊核對各包裝箱外箱標示數量,並抽取3個單位清點箱內實際數量,並做成交貨紀錄。
(5)點交完成,數量確認無誤後,由機關辦理後續驗收作業。
其他
(⼀)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0.7.29前以書⾯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10年7⽉30⽇前回復。
(⼆)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義,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起10⽇內(110.8.9)前以書⾯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收受異議之次⽇起15⽇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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