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306010(成衣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機關將依得標廠商所送之樣衣及色卡辦理員工代表票選,確認採購之款式及顏色(如得標廠商投標時所送之樣衣外觀款式與規範不符,應於決標後次日起10日內將修正之樣衣送機關辦理後續票選事宜),確認後函文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收到機關確認款式公文後次日起25日曆天內依員工代表票選款式、顏色製作樣衣,並將樣衣所用之布料送具公信力之檢驗單位(財團法人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或TAF認證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將樣衣及檢驗報告備文送機關確認,如需再修改時,將由機關另函文通知期限辦理。
機關於確認無誤後函文通知廠商開工,進行標的物製作。如檢驗結果不符契約規範,將依契約第8條第14款、第15款規定辦理。
3.樣衣經機關確認封存後,函文通知廠商開工。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00日曆天內完成下列事項:
(1)辦理製作(含套量)。
(2)製作完成後備文(含交貨名冊、尺寸資料、驗收應附之書面文件等)通知機關完工並辦理後續交貨事宜。
(3)廠商應依據交貨地點分箱包裝,並請於明顯處標示單位、人名及該箱內含數量,送至本處指定驗收地點存放待驗收(送貨前請廠商與機關聯繫時間)。
(4)送達後,機關由簽准之「點交人」依交貨名冊核對各包裝箱外箱標示數量,並抽取3個單位清點箱內實際數量,並做成交貨紀錄。
(5)點交完成,數量確認無誤後,請廠商備文通知機關辦理驗收。
本處設計單位/人
:秘書室/張家綸 [電話]:(02)2381-5132#240
履約保證金額度
:投標須知第73點,契約金額10%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9.12.31前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10年1月4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10.1.8)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