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79.11.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佳佳/林裕偉 |
| 聯絡電話 | (02)23815132#26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891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9/10/05 |
| 原公告日 | 109/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9/10/13 11:00 |
| 開標時間 | 109/10/13 14: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本處收文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欄位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J4電影事業、J5廣播事業、J7休閒娛樂服務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詳細價目表第3項次「影像、音樂授權」,規格內容:「…版權皆至少5年…」為誤植,更正為「…版權皆至少2年…」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詳細價目表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進入本處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禁止進入洽公。 二、配合防疫量測體溫,投標廠商投標及派員出席採購作業(開標、比議價、評選會議及決標等),請預留進出時間,並配戴口罩。 【履約期限】: 1.依需求說明書規定之期程辦理。 2.機關將視需求組成工作小組續召開腳本及影片審查工作會議,廠商應出席會議並依機關意見修改腳本及影片,並得視需求要求導演出席審查會議,審查委員得對分鏡腳本提出修正意見,廠商應依據審查意見修改,不得拒絕或要求另增費用,並於每次機關通知腳本審查意見後之次日起7日內(或依審查會議所定之時間內)依審查意見提出修正腳本供機關審查,非經機關同意延期交付,則依逾期規定辦理。 3.廠商應依需求說明書規定之期程提出初剪影片交機關審查,並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補拍、更換畫面或重新製作,不得拒絕或要求另增費用,並於每次機關通知審查意見後之次日起7日內(或依審查會議所定之時間內)提出修正後影片供機關審查。 4.各次腳本及影片修正時間除依以上時間辦理外,如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仍以配合審查小組開會時間為主;每次審查會議將做成會議紀錄,歷次會議紀錄視為契約之一部分。 5.全案完成後10個日曆天內,隨函檢送機關辦理驗收事宜。 |
| 本處設計單位/人 | 園藝管理所/李佳佳 |
| 電話 | (02)2881-2912#21 |
| 押標金額度 | 投標須知第19點,無需繳納。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投標須知第73點,無需繳納 |
| 其他 |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9.10.8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9年10月12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9.10.15)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0/13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