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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15132#289/269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最多36萬元;本案之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得參考評選時廠商提出之「後續擴充期間每工時單價」)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擴充標的經本處評估其執行難易度確實與原履約標的有異或有新增整體功能項目者,則以議價方式辦理,以獲得本專案最大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資訊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科別:資訊。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且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資訊或資訊服務相關項目;為學校者,並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5.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107.3.6起至107.3.19上午11時止。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
履約保證金繳納:依各項次規定繳納。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107.3.8)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於107年3月18日前回復。
(二)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異義,請於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10日內(107.3.16)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受理窗口:地址 臺北市懷寧街109號、電話 23815132、傳真 2388-9199,機關將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回復。
(三)投標廠商提供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金融機構戳記」印章始為有效。
(四)公園處廉政平臺專線:02-23815132#309-310、傳真號碼:02-233155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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