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815132#317/259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限至多2個月,金額以225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
病枝修剪工期:本工程病枯枝修剪總計40日曆天,病枯枝於每次噴藥前後均需修剪,工程期間由監造工程司依實際情形調整並通知廠商進場修剪病蟲害枝及枯枝。
噴藥工期:自修剪完成後本處主辦單位正式通知開始作業,監工工程司得依實際狀況調整,樟白介殼蟲防治8期,荔枝椿象防治3期,共施作11次,每次施作需於7日曆天完成,共77日曆天,遇雨順延(需檢附中央氣象局-臺北氣象站逐日雨量資料),本處得要求承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限至多2個月,擴大施作範圍,擴充採購金額以新台幣225萬元為限。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3.A101011種苗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
註必備文件
1.具有處理病蟲害藥劑防治經驗(需提相關文件如驗收結算證明書等)
2.負責人或所聘僱(有勞保辦理證明)員工具有園藝施工相關技術士證照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計決標日
107年3月27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十五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3月22日以前,廠商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 ,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3月25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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