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計植6期草花,栽植工期計4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資格即可。
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2.A101011種苗業或A102080園藝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最低標決標,預定決標日期
107年1月30日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園藝管理所/廖仁傑/(02)28812912#21
(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工程期限以機關通知日正式開工,第1期草花於開工之日起15日內,第2~6期換植工期為5日曆天,超過以逾期論;計植6期草花,栽植工期計40日曆天。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本工程至107年12月31日保活期結束結案。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7年1月1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9、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7年1月28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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