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次1:106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興隆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契約期滿後,承包商履約情形良好,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本處得要求承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1個月,擴充金額以8萬元為限。項次2:106年康樂、榮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契約期滿後,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或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延長委託期至多三個月,金額以1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於決標後15日內應繳納履約保證金。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1.106南港、胡適、玉成、市民廣場、興隆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
南港管理所/黃志誠/(02)27834988
2.106年康樂、榮星等公園電動噴水池設施委外維護:
圓山公園管理所/左志平/(02)25850192#231
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計決標日
106年1月17日。公告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四)規定辦理。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6年1月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02-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6年1月15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該人員攜帶本人身分證影印本,若需領回押標金時使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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