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要求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增購,106年度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整為限(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
(2)履約期限屆滿後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每次金額為A項700萬元整;B項700萬元整;C項700萬元整;D項700萬元整;E項400萬元整。續約年度A~E項分別可再擴充150萬元(期限以當年底前提出)。廠商得於每年8月底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續約資格依照「技術服務評鑑作業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發)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
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園藝)
工程技術顧問業(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園藝)
景觀、室內設計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圓山公園管理所/張煦暘/(02)25850192分機236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05年12月23日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另定決標日,公告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條、(四)規定辦理。
開決標原則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固定費率給付,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並以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按A、B、C、D、E項順序議價(約),每一廠商僅可得標1標,若廠商已得標A項,則自動喪失B、C、D、E項之議價(約)之權利;若廠商已得標B項,則自動喪失C、D、E項之議價(約)之權利,以此類推。
其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05年11月3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815132#257、傳真:23712363、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05年12月21日以前。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0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A項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B項
品項名稱_3
106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C項
品項名稱_4
106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D項
品項名稱_5
106年度本市公園、綠地、廣場等設施整建、預約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E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