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各分項擴充期限至114年12月31止。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各分項擴充金額以72,567,34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4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1標為新臺幣340萬元整、第2標為新臺幣340萬元整、第3標為新臺幣340萬元整(押標金有效期至113年9月17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4樓南區)或掛號郵寄至 11099 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4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3年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705號函修正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瀝青混凝土、鋼筋、鋼板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工地主任切結書。
(6)專任工程人員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9)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10)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複數決標,其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未達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9條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 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其他
: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6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本案分為3項複數決標,分項決標順序為A項(第1標)、B項(第2標)、C項(第3標),單一廠商以得標1項為原則。
7.投標價不得逾本採購案之公告預算。
8.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9.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4年3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4年3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依機關通知日期認定)將不逾114年3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10.其餘詳閱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C項:113年度臺北市道路、橋涵興建及改善工程開口契約(第3標)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