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3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總收文或掛號郵寄至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各階段完成時間辦理,詳契約第7條及其附件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5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09997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檢附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交通(或運輸)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交通(或運輸)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如土木、交通(或運輸)工程或檢測等領域相關事項
(四)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註:學校與其下之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b.與採購標的性質相關科系,如土木工程、交通(或運輸)工程等相關科系
c.學校同意參與本採購案之同意書
2.特定資格:無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切結書
(3)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5)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6)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7)廠商企劃書及附件9份(正本1份,副本8份)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其他: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 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否。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2)評審委員會採一階段評審方式(詳評審須知)。(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定決標日期:同議約日期(評審會議及議約日期均另行通知)。
5.本案無預付款。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服務費用:本案委託專業服務費新臺幣1,434,050元,以公告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廠商報價總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8.履約期限:
(1)擬定工作計畫書:自機關通知日起算21個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
(2)標線配比:自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提送標線配比設計。
(3)檢測作業:檢測報告請於檢測日完成次日起21個日曆天內提送機關備查。
(4)建置專案資料庫:執行期間內,完成專案資料庫建置。
(5)檢測成果報告:自第30次檢測報告經機關備查後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書及簡報供機關審查。
(6)驗收:成果報告備查次日起21個日曆天內,提送相關文件辦理驗收作業。
9.招標文件詳「委託專業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 (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1.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2.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