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臺北市郵政第49之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府頒招標文件範本(105年2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7700號函修正)依本案需求修改並經機關首長核准。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其他業類:營業項目為景觀、室內設計業等相關設計營業項目。
2.特定資格:無。
3.應檢附證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A.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公會會員證。
B.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結構或水利)、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景觀、室內設計業等相關設計營業項目)。
(2)服務建議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切結書。
(7)執業技師切結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6/10/11~106/10/25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5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5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0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0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固定服務費率決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專業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本次為第三次公開招標,採購金額及廠商資格條件已修正,本次等標期仍依第一次招標之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